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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丨警惕!这些“一带一路”非法组织被取缔,损害倡议严肃性和权威性

中国一带一路网 中国一带一路网 2020-10-08


本文共1951字,预计阅读时间:5分钟。

划重点

❶   30日,民政部曝光了30个非法社会组织名单,其中包括“一带一路艺术教育联盟”、“一带一路国家安保委员会”等以“一带一路”为名社会组织。

❷   作为中国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官方网站,官网长期收集以“一带一路”为幌子敛财聚财的相关线索。目前,官网已在首页公布《“一带一路”服务热线》,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和举报。

7月30日,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第六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。

这次民政部曝光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共30个,其中“一带一路艺术教育联盟”“一带一路国家安保委员会”等组织以“一带一路”为名,未经登记从事非法活动。

今年2月6日以来,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已陆续公布6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,被曝光的非法社会组织超过300个,已有6个组织被取缔,11个组织表明解散或被予劝散。

去年6月,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座谈会,强调要坚决防止滥用“一带一路”概念,严防一些机构和个人以“一带一路”为幌子敛财聚财。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警觉以上问题,根据职责进一步摸清情况,分析症结和原因,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,坚决防止以“一带一路”为幌子敛财聚财的乱象蔓延和扩大。

随后,民政部门发布《关于防范冠以“一带一路”字样的组织非法开展活动的提示》指出,近年来一些未经登记的“一带一路”联盟、研究会等组织在社会上开展活动,巧立名目举办论坛、研讨会、展会以及评比、竞赛活动等,收取高额费用,损害了“一带一路”概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混淆视听,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,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,有的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。

民政部门提醒,截至目前,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“一带一路”字样的社会组织,凡是冠有“一带一路”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。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,防止以“一带一路”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。

中国一带一路网(以下简称“官网”)作为中国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官方网站,致力于及时回应国内外重大关切,科学准确阐释“一带一路”核心理念,权威发布解读国内外有关的投资、贸易、税收、海关、检验检疫等政策法规,全面客观介绍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,为沿线各国企业、社团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和互动交流。

面对社会上出现的将“一带一路”概念泛化、滥用的乱象,甚至以“一带一路”为幌子敛财聚财的状况,官网长期收集相关线索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,肃清乱象,以正视听。同时定期对公众的咨询信息进行回复和公开,协助社会各界增强鉴别能力,严防上当受骗。

目前,官网已在首页公布《“一带一路”服务热线》,向社会公众提供常见问题的咨询工作,同时接受公众对滥用“一带一路”概念聚财敛财行为的举报,如:假借“一带一路”名义推销理财产品、投资基金,销售非法冠以“一带一路”名义的纪念币、纪念册、纪念品,擅自设立“一带一路”联盟组织、研究会、某某地区工作小组,擅自设立“一带一路”网站从事商业活动等行为。举报邮箱:news@yidaiyilu.gov.cn。

如何分辨非法组织?


从冠名上看,非法组织往往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全国”“世界”“联合国”等“高大上”的名头。从业务范围上看,非法社会组织善于“蹭热点”、打“擦边球”,往往跟风国家战略,使用“一带一路”“军民融合”“精准扶贫”“乡村振兴”等社会公众关心的热词。从组织形式上看,非法社会组织有的以“协会”“促进会”“联合会”“基金会”等传统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;有的以“委员会”“发展局”“中心”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;还有的以“联盟”“合作组织”等新型组织形式活动。

社会组织的登记与查验:


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时,必须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登记。未经登记,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,依法予以取缔,没收非法财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社会公众在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其合作时,应当首先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,以免上当受骗,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。

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,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:http://www.chinanpo.gov.cn。

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,请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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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/中国一带一路网


编/张广琳  审校/刘梦  监制/李雨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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